凡是属于可以证明与原告主张的事项相反事项的证据,都是属于你的证据。你都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收集和归类。你收集证据的目的性很强,主要是针对原告的主张,比如,原告要求你偿还欠款,而你却有已经付款的凭据或者原告的收条;原告需要证明你违反合同,而你却有不可抗力的依据;原告主张你赔偿损失,而你的证据却显示原告的损失来自于对产品功能的误解,自己存在重大的过错;原告要求和你解除合同,而你却持有原告有在先不履行合同的证据。等等等等。你的证据应该支持你的抗辩理由,否则就不能给原告迎头痛击。如果你的证据恰恰证明了原告的主张,我估
2023-05-07 0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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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性有关的抚养相关的问题,其裁判规则同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的规则一致,我们就放在离婚案件里面讲,这里就不讲了。
- 2、对此,笔者只想说:既然你没有成长为大树的意愿,就别怪自己只能当一棵韭菜。
- 3、谢邀请,未成年人犯罪应不应该受法律制裁,这种事也不是我一个普通老百姓说了算的,如果我说了算的话,即使不能以刑事判决的话,也得狠狠的惩罚,让他们知道犯罪的代价,同时应该对他们的家长进行法制教育,不然的话,就更无法无天了。
- 4、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 5、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mother of all rights.
- 6、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7、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
- 8、完善新媒体广告法律法规
- 9、纲纪废弃之日,便是**兴起之时。
- 10、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综合思维的训练。法律,至少现在仍旧是一种工具,我们不能被法律所支配。其他学科存在的意义是让人类认识自然,而法却让人们去认识自己。专业本身是一种局限,局限是被放大了的专业。99的100次方与1的100次方的差距是显然的。当我们面对一个问题时,应当寻求最简单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律手段,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但它是最不坏的那一种方式。纯粹的理性寸步难行,一个只具备法律知识的律师,是无法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简单人。
- 11、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 1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 13、意志如果是国家的意志,就应该表现为**机关所制定的法律。
- 14、对于宗教局的这一举措,真的是要双手双脚的赞成,因为现在假冒的实在太多了。据说仅仅就帝都的海淀区一个区,就散养着三十几万的仁波切,这年头感觉要是家里不供养个活佛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富人圈子里的。
- 15、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 16、有意思的是,一些所谓的专家或泰斗,恬不知耻地消遣着国民的智商与国家的资源。前些时日航母下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海军一直呼吁研发航母,国内一些公知、大V发表言论,蛊惑民心说:“造那玩意儿干嘛,现在都和平年代了”。
17、1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 18、2)有没有强迫同居的女性从事卖淫行为?有,涉嫌强迫卖淫罪;
- 19、3 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 20、殊不知,国防的力量强弱,影响着一国的外交实力,我国领海九段线(以前十一段)是老一辈的建设者用生命换来的。祖宗疆土,当以死守,不可尺寸于人。今年三月,《民法总则》颁布,我时常请教身边的民事法学老师和学生: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民法总则?他们总告诉我一些大道理,什么时代的需要、经济的发展。我不禁困惑,法学何时走到了这种地步?
- 21、手牵手,共建法治国家;心连心,同做守法公民。
- 22、「高杉LEGAL」由@高杉峻出品,致力于高品质民商法实务文章的分享。首发投稿请寄:gaoshanLEGAL@1com。
- 23、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 24、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综合思维的训练。法律,至少现在仍旧是一种工具,我们不能被法律所支配。其他学科存在的意义是让人类认识自然,而法却让人们去认识自己。专业本身是一种局限,局限是被放大了的专业。99的100次方与1的100次方的差距是显然的。当我们面对一个问题时,应当寻求最简单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律手段,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但它是最不坏的那一种方式。纯粹的理性寸步难行,一个只具备法律知识的律师,是无法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简单人。
- 25、优化新媒体广告传播与社会责任的有效举措
- 26、反正以笔者的见识所知,法官可以说是公务员群体中素质较高的一拨。
27、还有一类小伙伴,学了几年法律之后,真真的开始胸怀天下、悲天悯人了。比如前几天就有人在我的文章后面这样评论:
- 28、首先,根据当前划分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的框架,明确平台网站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在内容发布前进行审查。建议在广告发布者范围内增加“自然人”,并将其纳入法律范围内。建议将广告经营活动视为整体,不再以分段管理的方式进行,广告经营主体内部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 29、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 30、有律师说同居继承是法律的空白点,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提出“相比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同居继承人应适当少于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解决方案。
- 31、一位交大本科毕业、在美国念JD的女士说,我每写一个法律文书,恨不得看一万遍再发出去。大家都说法律共同体,垃圾律师做垃圾诉讼,法官看着会很累,他们每个人每年平均要审几百起案件,垃圾律师连起诉状都写不好,这样还谈什么法律共同体,能共同吗?宇宙第一大法院——浦东法院,一千多个法官,一年几十万起案件,支撑起他们的除了信念,还有就是那实事求是、匠人情怀般的心态。
- 32、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天道》,里面的男主角曾经说过一句话“不管是文化艺术还是生存艺术,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我认为这句话说得非常好,想要完成全面的、准确的、高效的法律检索工作,依然可以套用这句话。只是道与术在这个过程中,是相辅相成互相推进的,而只有你先明白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检索,以及怎样的法律检索才是相对完美的,才能够更好的利用手头的这些工具和数据库。
- 33、都有正常的生理需求,发生性关系实属正常,那与性有关的法律关系就很多了:
- 34、哇哇!我就相反,怀这个天天在睡觉,没日没夜都能睡着,现在是晚上睡不着白天睡,而且天天要吃素菜
- 35、最后,王某收到判决书,发现结果比仲裁还“糟”,法院只确认了A公司承认的两段时间有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按销售专员标准支付第二段时间里未付的部分工资。
- 36、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37、有二种和平**,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 38、文章的六要素要交待清楚。一件事情的发生,离不开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这六方面,即常说的“六要素”,只有交待清楚这几方面,才能使读者对所叙述的事,有个清楚、全面的了解。
- 39、Legal interpretation are expected in law found in the era of the answer to the question.
- 40、对于一个法律问题,只有实事求是地去研究,才能得到可靠的结论,而不是纯粹的理论推演。举个很简单的例子,马克思认为只有人才有思维,但中山大学博导张鹏老师在动物社会中进行了十五年的研究后发现猴子或猩猩也存在思维,而且猩猩能够理解人类社会的一些行为和现象(包括人类的社会地位)。我们把马克思的观点奉为圣经,形成一种政治正确,而忽略事实原来的样子,这样的法学还是不学的好。做研究也好,做实务也好,谁不实事求是,谁就被淘汰。对知识抱着怀疑的态度去学习,才是一个法学人的常态。
- 41、The balance of society without the law of Jordan farmar, will lose its stable equilibrium.
- 42、第合法取证很关键。要用尽一切办法保护好相关证据,有条件的要将证据多加复制,交多位亲朋好友妥善保管,以备不测。我国的法律制度跟英美法系有明显的区别,原告几乎担负起了全部的举证责任,如果开庭时拿不出证据,按照近年来政法界“疑罪从无”的理念,被告将无法定罪,所以取证是依法维权的前提,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 43、社会的天平上少了法律的砝码,就会失去稳定的平衡。
- 44、法律,要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而不是社会目标本身。
- 45、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 46、Law, see it as a social goals of tools, rather than social target itself.
47、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 48、有一位朋友以前说过一句话:亲爱的自己,拥有放弃一切,重新开始的权利。
- 49、可以通过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级的王国。但是人类始终没有发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甚至正确,而是因为他们能够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发展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
- 50、这几天,张铁林老师,对不起,是白玛奥色法王亲自认定的白马曲培活佛被宗教局打脸了,打的啪啪啪的。
- 51、有意思的是,一些所谓的专家或泰斗,恬不知耻地消遣着国民的智商与国家的资源。前些时日航母下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海军一直呼吁研发航母,国内一些公知、大V发表言论,蛊惑民心说:“造那玩意儿干嘛,现在都和平年代了”。
- 52、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53、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